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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国财政政策执行情况报告
2021-04-09

36日, 财政部网站发布《2020年中国财政政策执行情况报告》,报告指出,在2020年,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得到有效管控。主要体现在:一是坚决遏制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增量;二是稳妥化解隐性债务存量;三是完善常态化监测机制;四是推动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五是健全监督问责机制。

2020年中国财政政策执行情况报告

一、积极的财政政策更加积极有为,有力有效对冲经济下行压力

  (一)提高赤字率至3.6%以上,财政宏观调控力度进一步加大

2020年积极的财政政策更加积极有为,赤字率从2.8%提高至3.6%以上,赤字规模比2019年增加1万亿元,达到3.76万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赤字27800亿元,比2019年增加9500亿元;地方财政赤字9800亿元,比2019年增加500亿元。

  (二)扩大政府投资规模,稳住经济基本盘

  发行抗疫特别国债1万亿元,用于地方公共卫生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抗疫相关支出,加快补齐疫情暴露的突出短板,保障疫情防控支出需要。较大规模增加地方政府债券额度,提请全国人大批准2020年新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务限额0.98万亿元;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3.75万亿元,比去年增加1.6万亿元,重点投向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重大基础设施和民生服务领域,保障地方合理融资需求,为重大区域发展战略、重大公益性项目建设提供必要建设资金。

  (三)全年新增减税降费超2.6万亿元,助企纾困成效显著

  减税降费是稳企业保就业、支持市场主体纾困和发展的重要举措。2020年,财政部门在财政收支较为困难的情况下,连续发布实施了728项减税降费政策。全年新增减税降费规模超过2.6万亿元,较好助力企业纾困发展。截至2020年底,全国10万户重点税源企业销售收入税费负担率(企业缴纳的税收和社保费等支出占销售收入比重)预计同比下降8%。全国新办涉税市场主体1144万户,同比增长10.1%,有力支撑了保居民就业。

  (四)坚持过紧日子,财政资源更好用在刀刃上

一是大力压减中央本级支出。2020年中央本级支出负增长,其中非急需非刚性支出压减50%以上。二是指导地方和部门做好压减工作。规范地方压减一般性支出的口径和范围。压实预算单位主体责任,推动部门在预算编制、执行、政府采购、资产配置使用等方面做到厉行节约。三是建立长效机制。推进预算标准体系建设,加强项目支出预算评审,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强化财会监督。四是坚决防止年底突击花钱。密切关注地方财政支出进度,指导地方跨年度科学安排财政预算,保障好“六稳”“六保”等重点工作,分类做好资金结转,建立健全约谈通报和问责机制,规范财政支出行为。

  二、财政运行经受疫情等因素冲击,预算执行总体良好

  (一)财政收入降幅逐步收窄,全年同比下降3.9%

  2020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82895亿元,同比下降3.9%。其中,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2771亿元,同比下降7.3%;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100124亿元,同比下降0.9%。分季度看,14季度,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幅分别为-14.3%-7.4%4.7%5.5%,呈现一季度收入大幅下降后二季度触底回升、三季度由负转正、四季度持续向好的态势。同时,随着经济持续稳定恢复,工业增加值、企业利润、进出口等主要经济指标企稳好转,带动主体税种增幅回升。2020年,全国税收收入154310亿元,下降2.3%,降幅逐步收窄。

  (二)多渠道筹集资金,财政支出总量保持稳定

  统筹新增财政赤字、发行抗疫特别国债、盘活各类结转结余存量资金、压减一般性支出等措施,多渠道努力增加可用财力,弥补财政减收增支缺口。2020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45588亿元,同比增长2.8%。其中,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35096亿元,同比下降0.1%;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10492亿元,同比增长3.3%

  (三)调整优化支出结构,重点领域支出得到有力保障

  大力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坚决压减一般性支出,确保基本民生支出只增不减。疫情防控、脱贫攻坚、基层“三保”等重点领域支出得到有力保障,与疫情防控直接相关的公共卫生支出增长74.9%,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农林水支出分别增长10.9%10.5%4.4%,高于全国支出平均增幅。

  三、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切实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

  (一)优先支持稳就业,居民就业实现稳定和扩大

突出落实就业优先政策,通过减负、稳岗、扩就业并举多手段保居民就业,确保就业大局稳定。

一是就业资金保障渠道进一步拓宽。2020年,中央财政下达就业补助资金538.78亿元,支持地方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从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中提取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超1000亿元,支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二是援企稳岗力度不断加大。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出台一系列阶段性、有针对性的减税政策,突出减轻重点企业重点行业负担。通过失业保险基金稳岗返还等措施,支持企业稳定岗位。

三是重点群体就业和困难人员托底安置工作扎实推进。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创业。引导农民工安全有序转移,鼓励东部省份克服疫情影响吸纳贫困劳动力跨省就业。有针对性地加大对湖北地区和湖北籍劳动者的就业支持力度。

四是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显著扩大。扩大失业保险基金受益面。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畅通申领渠道。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对参保的失业农民工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或临时生活补助;对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的失业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阶段性提高补贴标准。

  (二)突出民生兜底,基本民生保障水平稳步提升

一是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2020年,中央财政下达基本养老金转移支付7885.06亿元,支持各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同时做好健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基金中央调剂制度和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扶贫长效机制。

二是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较好保障。2020年,中央财政下达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483.97亿元,与通过特殊转移支付安排的相关资金统筹使用,支持各地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

三是医疗保障水平不断提高。2020年,中央财政下达城乡居民医保补助资金3467.58亿元。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50元。

  四是健康中国战略持续推进。2020年,中央财政下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603.3亿元,下达重大传染病防控经费175.26亿元,支持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三)多措并举保市场主体,市场活力有效激发

一是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30亿元。采用奖补结合的方式,对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等政策性引导较强的地方予以奖补激励,支持中小企业纾困发展。

  二是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不断加大。逐步放宽小微企业申请条件,将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的个体工商户以及网约车、出租车司机等列入支持范围。个人最高贷款额度由15万元提高至20万元,允许贷款合理展期。中央财政专门追加20亿元预算,全年共拨付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38.20亿元,同比增长54%

  三是政府性融资担保覆盖面大幅拓展,担保费率明显降低。印发绩效评价指引,强化对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支小支农的正向激励,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积极为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增信。推动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扩大业务规模,加快股权投资进度。2020年,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完成再担保合作业务4224亿元、担保户数27.4万户,支小支农业务规模占比97.6%,合作机构平均担保费率降至0.95%,累计再担保合作业务规模突破7000亿元,已确定12家地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首批股权投资对象。

  四是对加工贸易企业内销税款暂免征收缓税利息,扩大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试点,加工贸易企业困难有效纾解。自2020415日起至20201231日,暂免征收加工贸易企业内销税款缓税利息;自2020415日起,将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试点扩大到所有综合保税区,有利于纾解加工贸易企业因疫情带来的进出口“双向挤压”困难。

  五是灵活调整加征关税,完善关税排除制度体系,中美经贸摩擦对企业的影响得到缓解。落实中美磋商共识,及时调整部分原产于美国进口商品的加征关税税率,开展市场化采购排除,降低企业进口负担,稳定双边经贸关系。

  (四)调整完善支持政策,粮食能源安全得到有力保障

  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一是加强高标准农田和农田水利建设。支持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2020年中央财政安排农田建设补助资金694.8亿元,不断夯实农业生产基础。二是落实完善农业补贴政策。安排耕地地力保护补贴1204.85亿元,引导农民自觉提升耕地地力。安排农机购置补贴170亿元,继续推进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扩大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范围。安排76.19亿元,支持耕地轮作休耕,启动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三是有力有序投放粮食库存,维护粮油市场稳定。四是完善粮食补贴政策,支持改革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实施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提升农民种粮积极性。五是加大产粮大县奖励力度,2020年安排产粮大县奖励资金466.7亿元,较上年增加17.14亿元,较好调动地方“重农抓粮”积极性。六是发挥农业保险稳产增收作用。将中央财政对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的试点范围由10个省份扩大至20个省份。2020年,中央财政拨付农业保险费补贴资金285.39亿元,同比增长7.5%

  保障能源安全。一是保持对新能源汽车发展的支持,推进“以电代油”,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2年底,适当提高补贴技术门槛,完善资金清算制度,平缓补贴退坡的力度和节奏。全年新能源汽车销量达136.7万辆,同比增长10.9%。二是积极推动可再生能源行业高质量发展。调整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政策,助力实现碳中和目标。在中央财政的支持下,目前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总规模和新增规模均居世界首位,技术水平不断提升、成本持续下降,成为我国能源结构转型的重要力量。

  (五)推动产业链供应链优化升级,经济质量效益进一步提升

  一是提高科技创新支撑能力。支持启动“科技助力经济2020”重点专项,实施一批覆盖国民经济主要行业的技术创新项目,鼓励企业承担国家科技计划任务,采用“先实施、后拨款”的资助模式,引导企业等市场主体加大创新力度、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为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提供科技支撑。

  二是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统筹现有制造业专项资金,引导资本、资源向战略关键领域聚焦,鼓励加大设备更新和技改投入,促进产业链向中高端迈进。深入实施首台()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政策。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基金作用,引导其支持集成电路、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领域,推动产业跨越发展。

  三是支持现代服务业提质升级。安排服务业发展资金65亿元,着力支持引导地方畅通农村流通堵点,促进农产品与工业品双向循环,助力扩大消费市场。建设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增强生产性服务对产业创新发展的支撑。

  四是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安排外经贸发展资金115.7亿元,激发和培育外贸领域新动能。及时调整完善专项资金支持方向,向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经贸领域和地区倾斜,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积极推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等自贸协定成功签署,运用关税手段推动构建多元稳定的贸易渠道。在境外成功发行150亿元人民币国债、60亿美元主权债和40亿欧元主权债,为稳定外资流入发挥了积极作用。

  五是全力保障重要农产品、农资应急供应。积极应对疫情影响,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出台政策,确保蔬菜等重要农产品供应链不断链。加强中央储备肉财政经费保障,配合相关部门在春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及肉价上涨较快阶段及时投放中央储备肉,促进猪肉市场保供稳价。

  六是提升国际物流供应链发展质量效益和国际竞争力。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形成加快推进我国现代国际物流供应链发展的指导意见,保障国际物流安全畅通、战略物资及关键零部件和产品运输安全。通过国资预算安排邮政集团10亿元,助力国际物流体系建设。

  (六)最大限度下沉财力,“三保”底线兜牢兜实

  一是加大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力度。安排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83315亿元,增长12%,增幅为近年来最高水平,并重点向中西部和困难地区倾斜,其中,专门设立特殊转移支付,作为一次性财力安排,支持地方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同时,阶段性提高地方财政资金留用比例,支持地方财政应对疫情影响弥补减收增支和县级“三保”缺口。

  二是建立健全体制机制。成立“三保”工作领导小组和直达资金监控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地方认真落实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事后处置的“三保”预算管理工作机制,省级财政部门对县级“三保”预算安排进行审核把关,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及时跟踪监测各级库款情况,进一步扩大县级工资保障监测预警范围,对高风险县区进行重点关注,并组织其他县区定期报告“三保”预算执行情况,推动地方做好“三保”工作。

  三是加强对地方“三保”工作的督促指导。先后印发《财政部关于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切实加强地方财政“三保”工作的通知》、《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三保”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指导地方做好“三保”工作,推动地方和各地监管局全面开展“三保”摸排和监管监控,兜牢“三保”底线。

  四、管好用好政府债券资金,有力支持扩内需补短板

(一)抗疫特别国债顺利发行使用,基层财政保障能力显著增强

618日至730日一个半月内,1万亿元抗疫特别国债发行完毕,发行工作平稳顺利。一是合理设计特别国债期限结构,根据市场需求,选择最有代表性、市场认可度最高的5年、7年、10年关键期限国债品种。二是统筹抗疫特别国债、一般国债和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指导各地在6月前加快地方债券发行节奏,暂停同期限品种的一般国债发行,为特别国债发行腾挪时间窗口。三是协调人民银行获取流动性支持,做好与市场机构沟通,合理引导市场预期,为抗疫特别国债发行上市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四是注重疫情期间国内外国债市场分析研判,跟踪二级市场变动和抗疫特别国债发行及上市后情况,及时上报分析报告,努力维护国债市场平稳运行。

  随着抗疫特别国债资金加快使用,政策效果逐步显现。一是进一步补齐公共卫生、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基础设施短板,积极带动社会投资,有力拉动经济增长。二是支持开展公立医院改造升级、购买核酸检测试剂、加强应急物资储备等疫情防控工作。三是推动落实减免企业房租、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援企稳岗等政策,为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四是安排资金解决基层特殊困难,进一步缓解地方财政收支压力,增强基层财政保障能力。

  (二)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专项债券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积极发挥

  一是围绕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和重点领域加大支持力度。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指导地方将债券资金重点投向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重点领域,有力支持铁路、收费公路等交通基础设施,农林水利,市政和产业园区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资金重点向京津冀协同发展、“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和海南自贸港建设等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倾斜。

二是积极发挥专项债券引导带动作用。合理扩大专项债券作为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资本金范围,并将各地专项债券用作项目资本金规模占比从20%提高至25%,推动扩大有效投资。

三是进一步做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健全完善地方债发行工作规章制度,明确发行主体和市场机构的权利义务。持续推进地方债券商业银行柜台发行,指导广东、浙江、四川、陕西等省份结合疫情防控和市场需求,从8月起恢复柜台发行地方债券,销售额达39.4亿元,持续提升地方政府债券的流动性和影响力。主动代理地方进行债券发行操作,保障疫情期间地方政府债券平稳顺利发行。同时,督促地方加快发行使用进度,严格专项债券使用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定期通报专项债券发行使用进度、使用情况,督促各地加快专项债券资金使用进度;对暂不具备开工建设条件的项目,允许地方依法合规调整新增专项债券用途,推动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

  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使用,助力重点领域的发展,一批促消费、惠民生、调结构、增后劲的“两新一重”及公共卫生设施建设项目扎实推进。目前,已有超3000亿元用作铁路、农林水利、生态环保等领域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资本金,发挥了专项债券“四两拨千斤”的带动作用,为有效应对疫情、扩大有效投资、稳住经济基本盘提供了有力支撑。

  五、创新建立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新增财政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

  (一)直达资金执行情况总体良好

  一是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加强顶层设计和系统谋划,统筹研究确定直达资金管理的总体思路和工作方案。建立直达机制跨部门协调机制,推动形成工作合力。

  二是完善制度体系。印发《特殊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抗疫特别国债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资金分配、下达和使用规定。印发《中央财政实行特殊转移支付机制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做好直达资金监控工作的通知》,细化资金监管要求,基本构建起覆盖资金分配、拨付、使用和监管全过程的制度体系。

  三是改进资金分配流程。在保持财政管理体制不变、地方保障主体责任不变、资金分配权限不变的前提下,中央财政按照“中央切块、省级细化、备案同意、快速直达”的原则,完善相关资金分配程序,压实地方主体责任,确保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仅用20天时间,就将95%的中央直达资金下达市县基层,省级财政细化下达时间平均只有1周,速度前所未有。

  目前,财政直达资金预算下达已经完成,其中1.56万亿元资金已经投入使用,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重点领域支出保障有力,效果明显。

  (二)实施常态化监管,资金使用规范性明显提高

  一是建立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用不到1个月的时间开发建设了联通中央、省、市、县四级财政的监控系统,将实行直达机制管理的资金全部纳入监控范围,预算下达和资金监管同步“一竿子插到底”。建立资金台账,跟踪资金的分配、下达和使用情况,做到流向明确、有据可查。

  二是构建常态化监督机制。组织各省级财政部门和各地监管局对直达资金实施常态化监督并定期报告监督情况。督促省级财政部门当好“过路财神”、不做“甩手掌柜”,指导市县财政因地制宜、精准施策,科学分配资金,加速资金落实。各地监管局充分发挥就近就地监管优势,与省级财政部门建立定期会商和信息共享机制,做好直达资金使用、拨付等方面监管工作。

  三是加大违规查处力度。指导省级财政部门和各地监管局通过提前介入项目评审、持续督导支出进度、发函问询、约谈警示、收回资金、调整项目等方式,及时督促相关单位进行整改,确保直达资金政策不走样不跑偏。建立健全整改落实机制,对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的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处理一起,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三)直达资金效果显著,地方政府和市场主体受益明显

各地认真落实中央直达资金管理政策要求,围绕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统筹”,持续加大对市场主体和民生的资金投入,在支持疫情常态化防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稳定经济增长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支持保居民就业方面,通过安排就业补助、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等资金,促进落实就业优先政策。在支持保民生方面,初步匡算,用于民生的资金超过9600亿元,支持兜牢民生底线。在支持保市场主体方面,一方面3000亿元用于支持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另一方面通过安排贷款贴息、援企稳岗、补贴补助等资金,帮扶企业,激发市场活力。

六、扎实打好三大攻坚战,重点任务取得决定性成果

(一)支持打赢脱贫攻坚战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收官之年。财政部始终保持攻坚态势,一如既往全力支持脱贫攻坚决战决胜。

一是资金投入力度持续加大。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461亿元,实现连续5年每年增加200亿元。一次性安排综合财力补助资金300亿元,支持补齐脱贫攻坚短板弱项。安排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20.6亿元,支持贫困革命老区脱贫攻坚。突出财政扶贫资金的支持重点,通过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脱贫攻坚补短板资金专门安排挂牌督战地区417亿元,确保啃下最后的硬骨头。继续推进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2020年全国832个贫困县实际整合各级各类财政涉农资金2985亿元。二是疫情灾情影响有效应对。安排专项扶贫资金14亿元支持受疫情影响较重地区(其中湖北省8亿元),安排4亿元奖励吸纳贫困劳动力跨省就业。指导各地立足现有资金渠道和政策,对受夏季洪涝等灾情的市县给予倾斜,对受灾贫困户给予优先保障。在扶贫832平台上线“保供给、防滞销”等专区,鼓励各级预算单位优先采购湖北等疫情严重地区滞销的农副产品。三是政策性担保、保险精准发力。发挥农业保险稳收入作用,2020年农业保险为超过2000万户次建档立卡贫困户、不稳定脱贫户提供风险保障2000多亿元,为700多万户次受灾农户支付赔款50多亿元。配合相关部门完善扶贫小额信贷政策,指导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将“三区三州”和省定深度贫困地区担保贷款风险分担比例从20%提高到30%,并免收再担保费,支持缓解贫困地区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配合做好财政部定点扶贫工作。四是资金监管成效明显。建立“1+4”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管理机制,印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部署各省级财政部门对扶贫项目开展绩效自评,组织开展自评抽审,将强化扶贫资金监管贯穿脱贫攻坚全过程,切实把扶贫资金用活用好,用在关键,用出效益。在各方面共同努力下,扶贫资金监管取得显著成效,扶贫资金的安全性稳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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